首家电梯互动媒体
您好! 请 登录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电梯人,守护职业健康,开展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8 09:41:31 来源:电梯之家 编辑:小康 浏览数: 0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施行, 2018年12月29日为适应国家机构改革进行第四次修正。2024年4月25日至5月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施行, 2018年12月29日为适应国家机构改革进行第四次修正。2024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2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今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主题是“坚持预防为主  守护职业健康”。

《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每一位劳动者都是我们社会建设的一份子,每一位劳动者也都需要被保护。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构成职业病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要构成《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职业病包括哪些类型?

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我国法定职业病分为10类132种。

职业性尘肺病。这是一类由于长期吸入粉尘导致的肺部疾病,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等。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这些疾病是由于人体受到过量辐射引起的,包括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等。

职业性化学中毒。这类疾病是由于接触有害化学物质引起的,包括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镉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物理因素职业病。这些疾病是由于物理因素如高温、低温、噪声等引起的,包括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等。

职业性传染病。这类疾病是由于接触病原体引起的,包括炭疽、森林脑炎等。

职业性皮肤病。这些疾病是由于接触过敏原或其他皮肤刺激物引起的,包括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职业性眼病。这类疾病是由于接触有害物质或光线引起的,包括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等。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这类疾病是由于接触有害物质或光线引起的,包括噪声聋、铬鼻病等。

职业性肿瘤。这类疾病是由于接触致癌物质引起的,包括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等。

其他职业病。这类疾病包括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等。


职业病.jpg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危害因素分为6大类456种:

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可分为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六大类。

粉尘类(52种):包括矽尘、煤尘、石棉尘、滑石尘、水泥尘、铝尘、电焊烟尘、铸造粉尘和其他粉尘等。

化学物质类(375种):包括铅、汞、锰、镉、钒、磷、砷、砷化氢、氯气、二氧化硫、光气、氨、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硫化氢、苯、二氯乙烷、硝基苯、丙烯酰胺等。

物理因素(15种):包括噪声、高温、低气压、高气压、高原低氧、振动、激光、低温、微波、紫外线、红外线、工频电磁场、高频电磁场、超高频电磁场、以上未提及的可导致职业病的其他物理因素。

放射性物质(8种):包括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放射性物质与其他放射性损伤等。

生物因素(6种):包括艾滋病、伯氏疏螺旋体、炭疽芽孢杆菌、森林脑炎病毒、布氏杆菌、以上未提及的可导致职业病的其他生物因素等。

其他因素(3种):包括金属烟、井下不良作业条件、刮研作业。

以上职业病危害因素,除了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更需要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不是为了完成法律义务,主要是为了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和疑似职业病。


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业病相关的救治费用谁来承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已经破产或倒闭,可以向当地政府医疗保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职业病防治事关每一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者需要了解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个人防护,用人单位作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要承担相应责任,做好职业病防护的第一责任人。




关于开展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函2024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医保局、疾控、总工会,中国疾控中心,各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决定在2024年4月25日至5月1日开展第22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宣传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为主要内容,聚焦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和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普及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一步推动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责任,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浓厚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

二、活动主题

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

三、活动时间

2024年4月25日至5月1日。

四、活动内容

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将联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在山东省济南市联合举办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并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各地要紧密围绕主题,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营造氛围、凝聚力量,为实现“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强大动力。

(一)围绕新中国成立75周年以来职业健康工作成效开展宣传活动。要将宣传周活动与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活动结合起来,通过专题讲座、故事分享、视频演示、图文展览等方式,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职业健康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就,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关心关怀。特别要突出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努力增强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围绕实施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开展宣传活动。要聚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三项行动,突出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方针,面向用人单位和职业病防治机构深入宣传解读《职业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着力推进用人单位依法申报并严格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帮扶中小微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促进职业病防治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能力,推动职业健康工作迈上新台阶、创出新水平。

(三)围绕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开展宣传活动。要广泛宣传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职业健康达人典型事例、职业健康优秀传播作品,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深入推进职业健康知识进机构、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五进”活动,加大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力度。要贴近基层一线、贴近工作实际,大力开展线上线下培训、专家访谈、网络公开课等活动,着力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擦亮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品牌。

(四)围绕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会保障、医保、疾控和总工会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本系统宣传阵地和工作优势,广泛宣传各地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开展职业病诊疗康复、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落实职业病患者救助扶助政策、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立足有形有感开展正面宣传,形象化、具象化开展政策宣传,解疑释惑、凝聚人心。要围绕“十四五”时期职业健康工作重点任务和“防、治、管、教、建”各项保障措施,精准有效开展主题宣传、形势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巩固壮大职业健康奋进新时代的思想舆论,为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五、组织安排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活动方案,保障活动所需经费,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有关中央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大力开展宣传活动。

(二)积极发动,扩大宣传范围。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发动各行各业劳动者积极参与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城市户外广告、城市广场、车站、机场、地铁、公交车、厂区广播电视及工地标语等媒介平台作用,通过张贴、播放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等方式,大力宣传活动主题和重点活动内容,宣传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知识及有效举措。

(三)认真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周活动期间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的总结,及时报送有关视频、图片和文字等资料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地卫生健康委、中央企业总部负责汇总本辖区、本单位活动情况,并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及总结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职业健康司王博

电话:010-62030973

邮箱:zyjks2014@126.com



件:1.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2.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3.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海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4411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本文标签: 电梯人 职业健康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不传谣言!)
您尚未登录,请登录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