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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30000元!深圳市新伟宝电梯有限公司使用未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发布时间:2024-04-16 09:45:42 来源:电梯之家 编辑:小康 浏览数: 0
[摘要]  深市监南处罚〔2024]南山52号:深圳市新伟宝电梯有限公司使用未定期检验的电梯案,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章法律责...

新伟宝电梯_电梯之家.jpg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市监南处罚〔2024]南山52号


处罚名称:

深圳市新伟宝电梯有限公司使用未定期检验的电梯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按照违法设备的数量每台三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


处罚结果:

罚款30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新伟宝电梯有限公司


本文标签: 深圳市新伟宝电梯 电梯案 特种设备 违法设备 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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