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详情

案件名称: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高新(滨)市监处罚〔2024]63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郭某某
执法部门: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04-15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6月至今,被处罚人使用出厂编号为:C19-1564,制造单位为:青岛海空压力容器有限公司,规格:DN500,型号:0.3/1.37,设计压力:1.37Mpa,设计温度:150摄氏度,耐压试验压力:
1.84 Mpa,制造日期:2019年4月29日的储气罐未经定期检验。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