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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000元,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保案
发布时间:2024-04-18 09:42:30 来源:电梯之家 编辑:小康 浏览数: 0
[摘要]  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保案,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罚款罚款10000元。

处罚名称: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保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结果:罚款10000元。


广东奥的斯电梯_电梯之家.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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