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传统城镇化动力不断减弱的同时,新型城镇化的有利因素与潜在动能正在逐步增长。应在深刻把握这些新态势、新潜能的基础上,提前布局、合理谋划,为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开拓新空间。当前,我国城镇化率即将达到60%,城镇化进入“S”型曲线快速发展阶段的后期,城乡迁移人口大量减少、城市扩张显著放缓,拉动经济增长的传统城镇化动力正在逐渐减弱。同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新型城镇化已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一些新的增长潜力空间初步显现。
01
需求升级催生新型城镇化的先进增长载体。
经过4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对城市生活需求,特别是对城镇人居环境和在城市工作生活的便利性、舒适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推动我国城镇建设模式的转型发展。绿色城市、海绵城市、低碳城市等新型城市以及特色小(城)镇、田园综合体等一批新型城镇化的先进载体加快发展,将极大带动我国经济增长。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设定的目标,到2020年全国658个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要实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据测算,如果达到这样的目标,每年需要4000多亿元的投资,5年将有两万亿投资需求。
02
人口流动新态势促进一大批县城增长潜力加速释放。
经过4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建成一批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城,成为带动农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流动人口的回流以及就近城镇化的推进,县城人口规模扩张较快,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发展明显滞后。若能够加大扶持力度,县城的增长潜力将加快释放。据测算,在全国2000多个县域单元中,选择基础好、潜力大的200个县城,实施县城成长计划,将之加快建设成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中小城市,将显著提高我国GDP的潜在增长率。
03
关键性新型城镇化制度的改革攻坚将持续释放城镇经济增长潜力。
如果以更大的勇气,大力打破利益格局,加大农村土地制度、户籍制度、设市制度等关键性新型城镇化的改革攻坚,将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推动经济增长。抓住这些积极因素,在此基础上顺势而为,加大引导和支持力度,将有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这些新型城镇化的潜在发展空间必将转化为经济增长的现实空间。
04
以国家中心城市—新兴节点城市—新兴门户城市建设促进区域增长。
首先,发展国家中心城市,尽快发挥其核心引擎功能。其次,加快壮大新兴中心城市,最大可能释放其增长空间。最后,建设对外开放的新兴门户城市。一方面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要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壮大经济实力,扩大城市规模,带动边境地区经济发展。
05
打造一批新型城镇化先进增长载体。
首先,促进一批有条件的城市率先向新型城市转型发展。其次,规范发展特色小镇。选择具有特色资源、区位优势和文化底蕴的小城镇,坚持小而特、小而强,挖掘产业特色、人文底蕴和生态禀赋,因地制宜培育休闲旅游、商贸物流、智能制造、科技教育、民俗文化传承等特色小镇。最后,有序推进田园综合体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将村域作为整体单元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农民社区、田园综合体和基础设施,统一运营田园综合体和现代农业,吸引市民到田园综合体生活创业、休闲体验、养老养生等,同步实现农村面貌改善、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就业增收等乡村建设目标。
06
实施县城成长计划带动乡村发展。
首先,国家和省级政府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城办好一个产业园区。其次,帮助解决县城发展的土地瓶颈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县域创新土地管理政策,特别是加大对县域单元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政策的支持力度,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再次,对县城实施更加宽松的农民工市民化政策。如鼓励在县城发展适合农民工的房地产市场,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或对农民工实施购房优惠政策等。
07
加大关键性新型城镇化制度创新供给。
首先,针对非户籍常住人口落户工作中出现的地方政府不积极、信息不对称、隐形门槛高等突出问题,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快构建全国公开统一的户籍迁移服务平台,在全国形成落户政策的“套餐化”组合、落户办理流程的“一站式”服务、各地推进落户进展的“公开化”监督。其次,突破农村土地改革瓶颈,激活土地资源。最后,完善设市标准,大量增加设市数量。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加快启动相关工作,将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设置为市。适当放宽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设置标准,加强产业和公共资源布局引导,适度增加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