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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乘电梯身亡,物业、电梯维保公司分别被重罚!
发布时间:2019-10-12 10:05:05 来源:官网 编辑:李青 浏览数: 0
[摘要]  安徽媒体记者获悉,针对2017年10月27日,省城包河区皖都徽韵小区8栋发生的电梯坠落亡人事故,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小区物业及法...

    10月9日,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了四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获悉,针对2017年10月27日,省城包河区皖都徽韵小区8栋发生的电梯坠落亡人事故,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小区物业及法人、电梯维保单位及法人四方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


    其中,小区物业公司安徽捷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罚10万元,电梯维保单位安徽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被罚12万元。


    据悉,2017年10月27日12时许,合肥市包河区皖都徽韵小区8栋发生一起电梯坠落亡人事故。根据当时的新闻报道,身亡的是一位60多岁的老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根据包河区皖都徽韵小区“10·27”高出坠落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


    该事故直接原因系安徽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电梯维保人员违规作业,未按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保和检查,对电梯存在门锁电气安全装置短接失效和层门自动关闭装置失效的严重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导致事故发生。


    间接原因系安徽捷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该小区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现场维护保养监督不到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规定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未健全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不明确,安全教育培训欠缺,没有对该小区电梯定期自行检查。


    记者注意到,四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安徽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中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电梯维保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章作业,维保记录不能真实反映电梯的实际状况,对本期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安徽捷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规定,对发生上述事故负有次要责任;此外,另外两家公司的法人对本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依据相关法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安徽捷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10万元,对安徽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处罚12万元,两家公司的法人分别被罚款24912元和11609.64元。


本文标签: 电梯 电梯维保 电梯故障 电梯安全 电梯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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