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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修订征求意见:四层及以上住宅须设电梯
发布时间:2016-03-09 16:57:25 来源:互联网 编辑:刘晓 浏览数: 0
[摘要]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6]...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6] 27号)的要求,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写的《住宅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
为确保局部修订条文的水平和质量,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发布。请有关单位、专家,请对该稿内容进行全面、仔细审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请将意见和建议于2016年3月6日前返回(寄回)至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贺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住宅工程中心
邮政编码:100044
电话:010-88328223
传真:010-68368024
电子邮箱:wanghe@cadg.cn
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编制组
2016年2月19日
本文标签: 局部 修订 征求意见 四层 以上 住宅 须设 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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