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4日,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长沙某置业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使用登记特种设备(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15日,望城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电梯未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经调查,2023年9月4日,望城区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工地内有14台电梯正在使用,该批电梯于2023年7月10监督检验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书。监察人员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在2023年9月19日前办理使用登记证。
2024年1月15日,望城区局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对当事人再次检查,当事人有25台(包含2023年7月10日检查的14台)电梯正在使用,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构成使用未取得使用登记特种设备(电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望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电梯的安全运行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电梯的使用登记是安装是电梯生命周期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之一,必须先按要求到市场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由专业机构安装。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电梯监管力度,坚决惩治“未办理使用登记使用电梯”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电梯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