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管部门,就查处了这样一起电梯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案件,这也是厦门市实施电梯检验检测分离改革以来,办理的首起电梯检测机构案件。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厦门某检测公司在2023年12月21日完成了除125%额定载重量制动试验其他检测项目,在125%额定载重量制动试验未做的情况,2023年12月22日就已经出具了所检测项目均符合《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的相应要求完整的合个的电梯检测报告(包括审核和批准日前都使12月22日),125%额定载重量制动试验在检测报告出具后的第4天即12月25日才完成。所以该检测公司的被认定为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希望此次案件给电梯检测机构重视电梯检测报告的审核和批准环节。125%额定载重量制动试验涉及包括砝码租赁、维保时间协调配合、使用单位沟通协调等环节,电梯检测其他检测项目完成时间和125%完成时间不同步的时候,检测报告的起草时间一定要在得到125%实验合格以后方可起草出具,同时在报告做出说明,报告的时间一定要所有检测项目包括试验合格后,有的检验员认为报告时间为电梯检测时间是不当的。
检测是一个实施过程,以全部检测项目完成作为报告时间才科学合理。监管部门后期监督抽查去调查你的检测时间,会看录像,如案例中中出现这种情况会认为你报告时间也不对,从而认定出具虚假报告。这就要求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检测报告的审核和批准人员都需要重视,杜绝如此低级错误。
根据《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电梯检测时间可以提前一个月,所以电梯检测时间尽量提前点,建议电梯使用单位、检测单位不要卡点检测尤其是切勿留到月底检测,一旦跨月检测出报告,可能会出现超期未检,电梯使用单位就可能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