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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早产”三天?电梯尚未合格就已出具了电梯检测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16 14:21:47 来源:厦门日报 编辑:小康 浏览数: 0
[摘要]  检测项目还没做完,电梯检测机构就已出具了完整的电梯检测报告,这是怎么一回事?近日,湖里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一起电梯检测机...

检测项目还没做完,电梯检测机构就已出具了完整的电梯检测报告,这是怎么回事?近日,湖里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一起电梯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案件。据悉,这也是我市实施电梯检验检测分离改革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首起电梯检测机构违法案件。


  湖里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日前对厦门某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电梯自行检测报告》显示,125%额定载重量制动试验项目的检测结果为“合格”,落款日期为2023年12月22日。但当执法人员进一步调取报告,查看当日的公共视频,却未见某特种设备有限公司检测人员现场开展125%额定载重量制动试验。


  经核查,该电梯的实际检测日期为2023年12月25日。涉事检测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在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订发布了《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两个规则于2023年4月2日起施行,过渡期为1年,2024年4月2日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也就是说,4月2日起,在我市,电梯检测工作不再由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院进行,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可自行联系有资质的电梯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据介绍,新规则对电梯检验周期做了调整。定期检验由原来的每年一次,调整为:以电梯安装、改造监督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使用15年以内的电梯,分别在第1、4、7、9、11、13、15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超过15年的,为老旧电梯,需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本文标签: 电梯监管政策解读 政策影响分析 政策执行情况 政策调整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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