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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富士通电梯集团被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6-06-26 12:10:41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编辑:本站编辑 浏览数: 0
[摘要]  近日,富士通(广东)电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富士通电梯集团”)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近日,富士通(广东)电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富士通电梯集团”)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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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显示,富士通电梯集团的违法事实是: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据信用中国(广东·深圳)备注栏显示,其案由为:富士通电梯集团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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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南处罚﹝2026﹞西丽124号。3.jpg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富士通电梯集团已因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4次。

例如,在6月8日,其因存在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同日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分别作出罚款1万元、罚款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深市监宝处罚﹝2026﹞沙井162号、深市监龙处罚﹝2026﹞园山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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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4月27日,其还曾因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被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处罚﹝2026﹞16-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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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富士通电梯集团官方网站介绍,公司为日资独资企业,是一家集电梯设计、制造、安装、维保于一体的综合性电梯服务企业,拥有国家颁发的A级资质。独资股东为日本富士通电梯工业株式会社(简称“总公司”)。总公司创建于1950年,是一家传统的日本家族企业,专注于研发电梯技术和工艺的代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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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富士通(广东)电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21000万元人民币,由日本富士通电梯工业株式会社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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