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需要电梯!”
“我不同意,加装的电梯挡了我门市采光!”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相邻权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多次实地勘察、精准核查细节,依托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裁判规则,最终对该案进行了判决。

庭审现场。
案涉小区楼栋建成年限较久,基础设施老旧,全楼栋20户居民均为老年人,日常上下楼梯极为不便,加装电梯成为全体老年业主的迫切心愿。
“我们大多都是六七十岁的老人,腿脚不利索,爬几层楼梯都喘得很,平时买菜、出门都犯难,就盼着能装上电梯,轻松出行。”业主周阿姨道出了一众老年住户的共同心声。
为彻底解决出行难题,2024年10月,周阿姨等19户业主联合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电梯加装申请。
可在电梯加装刚开始就遇上了阻碍:一楼门市业主王某提出强烈反对,他担忧电梯选址紧邻门市,影响门市采光及商业价值,坚持要求变更电梯安装位置。
辖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反复上门座谈,听取王某的顾虑,周阿姨等高层业主也主动表态愿意在出资等方面适当让步。
2025年2月,街道办事处就案涉楼栋电梯加装事项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王某未提交书面反对意见。公示期满后,街道办事处会同多部门联合审核,依法出具同意增设电梯的审批意见,项目手续完备齐全、合法合规,加装工程顺利进入施工阶段。
施工启动后,双方又出现矛盾。王某以电梯实际施工位置与审批图纸不符、电梯涉嫌占用消防通道为由提出异议,同时认为电梯未按审批图纸施工,建成后会遮挡门市采光、影响外观,从而降低门市商业出租价值。
虽有社区工作人员居中调解,但双方互不相让,电梯工程被迫停滞。
多次调解无果后,周阿姨等多名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立即停止阻碍电梯施工的行为。王某提起反诉,要求拆除在建电梯,并由周阿姨等人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官向小区居民了解相关情况。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深入实地勘察、精准测量取证,逐一核实电梯施工位置、距离、楼道出入口间距、门市使用状态、公共空间占用范围等核心细节。

实地测量。
法院审理认为,国家明确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旨在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出行权益,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相邻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本案中,案涉电梯已完成全部审批手续,加装行为合法有效,实际施工仅存在20厘米的偏差,属于轻微施工瑕疵,不构成拆除电梯的法定事由,王某阻碍施工的行为已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
考虑到电梯加装后,高层老年业主得以享受便捷出行的民生红利,但客观上对王某门市的采光、通风及商业出租价值造成一定影响,该权益受限与其余业主的受益形成对应关系,基于公平原则,受益业主应当对受损方予以合理补偿。
最后,法院综合全案事实、现场勘察结果、权益影响程度及双方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判决:王某立即停止阻碍电梯施工的行为;周阿姨等业主按图纸对在建电梯进行整改并补偿王某经济损失28500元。
目前,双方当事人未提起上诉,且已主动按期履行完毕判决内容,邻里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电梯施工顺利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