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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龙岩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政策来啦~
发布时间:2026-07-23 11:49:51 来源:福建日报 编辑:本站编辑 浏览数: 0
[摘要]  确保2026年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在2026年12月底前开工,有效防范化解住宅电梯安全风险。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市2026年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2026年住宅老旧电梯更新

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闽发改环资〔2026〕5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建城函〔2026〕4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规〔2024〕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全力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提高电梯安全和节能环保水平,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确保2026年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在2026年12月底前开工,有效防范化解住宅电梯安全风险。

  三、职责分工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全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制定2026年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公布2026年度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名单;根据相关部门联合审查意见进行补助资金拨付。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老旧电梯更新项目的开工受理和监督检验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旧电梯报废注销、新电梯使用登记和联合审查盖章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

  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统筹本辖区内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做好项目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审查盖章等相关工作。

  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电梯使用登记和报废注销、联合审查盖章等工作。

  属地镇(街)、村(居):负责监督和推动本辖区范围内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宣传、补助资金联合审查盖章,调解电梯更新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实施主体

  本方案所称“实施主体”指经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所在梯位业主依法共同表决确定的,并根据业主书面委托代表业主开展老旧电梯更新的单位、组织或个人。

  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应经该梯位业主共同表决,并确定实施主体。业主可委托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当地村(居)委员会、其他单位或个人等作为实施主体。每梯位单元可同时推选1至2名业主代表对相关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二)制定更新方案

  实施主体商请具备资质的电梯制造、安装单位,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对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更新电梯专项和附加要求确定更新技术方案、选型配置,综合考虑项目总投资(电梯单台投资金额须大于补助金额)、资金筹措方式(包含超长期国债补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筹资金等资金来源)、每户出资金额、旧梯处置方式等内容,制定电梯更新项目方案。鼓励实施主体优先选择提供免费全包保养、配置电动车智能阻止系统等优质售后服务以及配置的电梯品牌。实施主体应当将旧电梯信息、拟更新电梯信息等内容填入《小区老旧电梯更新项目方案公示表》(附件1),连同电梯更新项目方案一并在拟实施电梯更新单元的电梯轿厢内或主要楼道出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并留存公示的过程影像资料。同时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微信通知等方式,提高群众对老旧电梯更新方案的知晓度。上述相关公示材料同步报送所在村(居)。

  (三)组织业主表决

  完成电梯更新项目方案制定和公示后,实施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召集相关业主进行表决,表决意见可参考《业主表决意见签名表》(附件2)。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需一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实施主体以书面形式在拟实施电梯更新单元的电梯轿厢内或主要楼道出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并留存公示的过程影像资料。表决相关材料同步报送所在村(居)。

  (四)签订项目合同

  实施主体根据业主表决结果,选定施工单位,签订符合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更新电梯标准要求的合同,由施工单位提交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受监督检验。

  (五)项目施工

  施工单位在电梯开工前应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施工告知,安装过程接受检验机构监督检验,要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73号令《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电梯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质量安全员、安全总监“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要严格按照电梯安装作业指导书以及施工方案进行,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电梯安装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别是动火作业,应当按规定提前报告相关部门。同一个小区涉及多台电梯需更新的,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减少施工影响,方便居民出行。

  (六)办理注销、使用登记

  旧电梯拆除后,施工单位配合电梯使用单位及时向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新电梯安装完成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应依法及时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给电梯使用单位,并配合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投入使用30日内依法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七)申请资金补助

  施工单位汇总整理下列材料,提交实施主体、村(居)、镇(街)、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审查并盖公章:

  1.电梯更新项目方案(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征求意见签名表》(原件及复印件)

  3.电梯更新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发票

  5.原电梯注销手续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新电梯《电梯使用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龙岩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原件)

  上述单位审查通过后,由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相关材料(材料1-6的复印件,材料7原件)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审核盖章,审核通过后由市城市管理局进行补助资金拨付。超长期国债对资金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其他事项

  (一)资金补助额度及补助项目名单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建城函〔2026〕4号)规定,9层(站)及以下电梯,定额补助10万元/台;10-18层(站)电梯,定额补助15万元/台;19层(站)及以上电梯,定额补助20万元/台。实施更新的单台电梯项目的投资金额须大于对应的补助标准,否则无法获得国债资金补助。2026年度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名单,由市城市管理局另行公布。

  (二)电梯交付技术标准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电梯检验的相关要求执行,详见《申请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选型配置专项要求》(附件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在安装过程监督检验时对专项要求予以把关。

  (三)加强项目进度监督

  各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密切配合协作,加强项目各环节进度监督,共同推进电梯更新项目按期完工。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协调各方推动电梯更新项目排好工期,确保年底前全部开工;同时,要安排专人负责跟踪督促,每月收集并报送电梯更新工作台账至市城市管理局。

  (四)项目调出及递补

  2026年9月30日前旧电梯未拆除或未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的项目,经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核实确认,由市城市管理局从本批次国债补助名单中调出,并在前期已申报且符合条件但未纳入本批次补助名单的项目中递补。递补项目在2026年11月15日前未完成旧电梯拆除或未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的,将按前述规定调出并新增递补项目。被调出补助名单的项目将失去本批次国债资金补助资格。

  本方案由龙岩市城市管理局、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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