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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奥的斯电梯武汉分公司因电梯维保违规被硚口区市监局责令改正罚款3.7万元
发布时间:2026-10-10 10:37:55 来源:新浪财经 编辑:本站编辑 浏览数: 0
[摘要]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硚市监处罚〔2026〕251号),对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作出行...

10月10日,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硚市监处罚〔2026〕251号),对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在承接的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未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被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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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在武汉硚口地区开展电梯销售与维护保养业务,2026年4月该公司与武汉汉正瑞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汉正街分店签订电梯免费保修保养合同,约定由该公司负责涉事电梯的维护保养,每月开展两次半月保维护工作,事发时涉事电梯处于合同约定的免费保修保养期内,奥的斯武汉分公司是该电梯的合法维保单位。

2026年5月16日,该公司安排维保人员对案涉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开展半月保工作,本次维保过程仅持续约3分钟,全程仅进入机房两次,维保期间有其他人员进出电梯,现场未设置维保用防护栏,无法完成《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的半月保全部项目,未落实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与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电梯维保安全隐患。本次违法未产生违法所得。

另经监管部门核查,奥的斯武汉分公司近五年内曾10次因同类电梯维保违法行为被多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属于多次同类违法情形。

调查过程

2026年5月27日,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武汉汉正瑞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汉正街分店的电梯维保情况开展日常现场检查,通过调取查看监控发现了此次半月保的违规问题。同年6月3日,硚口区市场监管局对该问题正式立案调查。

2026年7月9日,执法部门向当事人下达询问通知书,次日对当事人开展询问调查,当事人如实陈述了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违法事实。调查过程中,执法部门先后调取收集了当事人主体资质材料、现场检查笔录、监控录像、维保合同、维保人员资质证明、历史行政处罚记录等多项证据,确认了违法事实存在。2026年9月21日,该案调查终结,当事人向执法部门提交了《维保违规事件专项整改措施及防控方案》,同日硚口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与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在电梯维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

针对当事人的情节,硚口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综合裁量:当事人一年内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属于多次违法、屡查屡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案发后当事人主动提交整改方案,完成涉事电梯维保闭环,对全部分公司在保电梯开展专项排查,建立长效防控制度,主动消除安全隐患,同时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提供相关材料,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同时具备从重与从轻情形,对其按照一般处罚阶次实施处罚。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7000元。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眼查数据显示,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7月13日,法定代表人胡彦,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企业类型为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参保人数228人,注册地址为武汉市硚口区泰合广场3305室。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处罚暴露出奥的斯电梯武汉分公司维保流程执行严重缺位,半月保流于形式、现场防护缺失,叠加近五年10次同类违法记录,凸显内部合规管控存在长期漏洞。本次3.7万元罚款虽金额有限,但屡查屡犯的违规记录将直接损害公司市场信誉,需切实落地整改措施筑牢维保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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