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一直困扰万千市民,今日,昆明市质监局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评估会,对《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15位来自检察、安监、住建、特种设备检验、律师事务所、电梯生产、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专家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逐条对《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进行分析,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从立法技术、法律用语以及电梯安全生产、使用、维保、检验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1、电梯数量应满足需求
新《办法》增加了“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电梯”的规定。
2、报废零部件禁止再利用
新《办法》增加了“电梯生产活动应当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禁止将报废电梯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禁止将废旧电梯零部件用于电梯维护保养。生产单位将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于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3、运载建材要有安防措施
新《办法》增加“电梯出现故障、发生异常情况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做好警戒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组织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需停止电梯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的,应当公告电梯停止运行的原因和修复所需时间”“对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物品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派人员进行现场管理”这三条。
4、增加老电梯维护保养频次
新《办法》增加“使用年限超过15年和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项目”的规定。同时还增加“建立每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档案和故障处置记录,并至少保存4年”的规定,这样维保单位可以根据故障处置情况对电梯运行状况进行有效分析,从而提高维保效率和质量。还增加了“电梯经过安全技术评估,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可以继续使用;无法达到安全运行要求或者继续使用成本过高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依据评估报告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或重大修理”的规定。
5、隐患不消除 可约谈负责人
新修订的《办法》增加“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其落实电梯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电梯安全隐患”的规定。新修订的《办法》还增加了“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提供以下服务:(一)向电梯使用者提供必要的电梯备品备件、技术培训和其他技术帮助;(二)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运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这一规定。以此进一步明确电梯制造单位应承担的义务,确保电梯质量安全。
经过一系统的讨论研究,市质监局将根据专家意见建议,对《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