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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监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9 15:30:06 来源:电梯之家 编辑:小康 浏览数: 0
[摘要]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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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发[2024]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检测准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满足《通知》要求,在本辖区内开展电梯自行检测的检测单位,不得新增任何限制条件或设置任何事前审批环节。

二、推进数据联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电梯检测单位和使用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在“江西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大数据平台”(网址:http://dsj.jxtzsb.cn/portal/jsp/pub1ic/1ogin.jsp)上传递、报告或者公示电梯自行监测信息。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电梯使用单位超期不检测,检测单位出租出借检测资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赣市监特设函〔2023]1号)及《关于公布在赣开展电梯自行检测机构名单和业务区域的公告》(2023年第8号)予以废止。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


本文标签: 电梯监管政策解读 政策影响分析 政策执行情况 政策调整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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