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龙华区最近有个案子挺有代表性。一个老小区想给旧楼加装电梯,本来是件方便大家的好事,没想到一楼和高层的邻居们却闹上了法庭。
起因是这样的:一楼的住户觉得受了委屈。他们说,楼上的15户在装电梯这事儿上程序没走好,没提前跟他们商量具体怎么装、怎么补偿。结果电梯位置离一楼特别近,挡了阳光,阳台跟电梯间都快贴上了(不足1米),通风也差了,还有噪音,他们觉得房子还贬值了。但住在高层的业主们觉得,他们按规矩来,楼里“双三分之二”多数人都同意签字了,程序是合法的,所以一开始对一楼邻居的诉求没太重视。
眼看邻里矛盾越闹越大,龙华法院的法官们出手了。他们可没直接硬判,而是用了个“分头劝说法”:一边跟一楼住户谈心,说明邻里之间法律上讲求“与人方便,自己方便”的道理,还拿沿海发达地方类似的补偿标准打比方,让他们心里补偿预期降下来点;另一边呢,指导高层业主们先统一意见,推选个代表站出来谈,省得一群人你一句我一句效率低。这么两边一说和,效果来了。
最终,高层业主们一起给一楼邻居掏了一笔补偿款。这办法还起了连锁好效果——同单元另一户一楼业主原本也想跟着打官司的,一看这调解结果,也不用再告了。
这个案子清楚传达了几个要点:第一,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光投票“多数同意”还不够,必须严格按照《民法典》第278条的规矩来,走好民主程序;第二,对受影响的楼下邻居,必须充分沟通,达成补偿协议才算到位。法院这个处理方式,既体现了支持便民惠民工程的立场,也倡导邻里相互体谅、互让一步的精神,跟海南省推行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配合得很好,成了个挺成功的调解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