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6月11号发了个新通知(点此看详情),说的是老旧住宅电梯更新的事儿。特别是那些用了国家特别国债(就是政府给的专项钱)的项目,有个关键要求:从6月11号这天起(包括当天)办“施工告知”手续的电梯,必须达到新的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
这就带来个大问题:有些电梯合同已经签好了,但还没走到“施工告知”这一步。现在按新规,电梯可能得升级配置、改技术,这多出来的钱、耽误的时间,算谁的?锅该业主背、厂家扛,还是政策自己咽?
这事儿得掰开了揉碎了看,核心是看合同咋签的、法律咋定的、新规矩咋要求的:
合同能随便改吗?法律说不!
按《民法典》的规定,改合同必须双方你情我愿才行,还不能违法。现在的问题是,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没预见到(或者没写明白)政策变了要升级电梯该怎么办。
合同写了谁背锅? 如果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政策风险归甲方(比如厂家)或乙方(比如业主)”,那没话说,按合同办。
合同没提这茬?那就得谈! 两边只能坐下来重新商量。商量讲究个公平合理,也可以看看电梯行业平时遇到类似情况咋处理的。
新规矩必须认!但钱谁掏?
总局这次发的通知是硬性规定,没商量余地。6月11号之后报备的电梯,必须达标!所以:
厂家按老合同造的电梯要升级? 它就得乖乖改设计、换零件,成本肯定蹭蹭涨。
合同写清楚“要符合最新国标”了吗? 写了?那厂家别喊冤,这钱你得自己想办法兜着!因为“符合最新标准”本身就隐含了政策可能变、你得跟着改的意思。
业主或物业就没事了?不一定! 如果合同没把政策变动的风险写进去,新标准又确实导致了额外费用(尤其是动用了公共的钱,像物业维修基金或者小区公共收益这种),那业主这边也可能得分担一部分。
行业老规矩?责任怎么划?
厂家责任: 如果当初合同没写太细,只模糊约定“符合国标”,那新规一出,厂家有责任保证电梯合规。这多出来的成本,厂家可能自己吞了,也可能找业主商量加钱。
经销商/代理商: 他们就一中间牵线的,合同里技术责任要是没明确写归他们,他们就主要负责撮合业主和厂家去谈。除非合同特别说明让他们扛成本,不然通常不用掏钱。
业主出钱要合法: 如果新标准带来一些原合同没包括的新功能或升级,业主这边愿意掏钱加,没问题,但必须走法定流程!比如,要动维修基金?那得开业主大会,得到大多数(通常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点头才行。
怎么解决?别吵吵,商量实在!
首选方案:签补充协议! 业主和厂家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白纸黑字写清楚:政府每台给补贴的15万以外,多出来的钱,按啥比例分?是厂家让点利,还是业主分摊多少?谈妥了就签补充协议。
业主分摊的钱哪来?用公共的! 业主这边如果同意承担一部分,千万别搞啥“众筹挨家收钱”。聪明做法是利用现有的公共资金池子:物业维修基金、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公共场地出租收益等。这些钱本来就是业主大家的,合理合法地用,大部分业主就不用额外掏现金。
实在谈不拢?找法院! 真协商无解,两边谁觉得自己亏了,那只能根据《民法典》里的合同规定,或者参照过去的类似官司判例,上法院说理去。但这时间就拖长了。
总结一下,到底谁担责,看三点最要紧:
白纸黑字的合同: 当初签的合同有没有说“政策变了咋办”?技术标准责任是谁的?
新规的硬杠杠: 新规必须执行,厂家得保证电梯合规,这是死命令。但多出来的成本负担,法律没硬性规定谁出,主要靠协商。
业主共同决定: 但凡要动公共资金(维修基金、公共收益),那必须走程序,开业主大会表决,达到规定的比例才行。
最好的路还是协商! 双方都实际点,把新规产生的成本分摊得合理些,别为了钱卡着导致电梯换不成,拖到最后对谁都没好处。
最后一点希望: 这事儿牵涉千家万户,电梯又是急需换。像住建部、市监局、财政局、民政局这些相关部门,能不能联手赶紧出个“参考方案模板”?给正在头疼的业主和厂家指条明路,帮着现有的电梯合同顺利搞完,让大家早点用上安全的新电梯。别让大家困在“谁出钱”的拉锯战里出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