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和检验人员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相关机构的资质认定与人员考核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通知,发证机关在进行甲A1、甲A2类资质核准过程中,应参照《特种设备应急演练实训能力基本要求》执行相应评审条件。同时明确,在2027年年底之前,申请PA类资质的无损检测机构,其技术负责人及责任人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持有PA项目Ⅱ级证书满4年,或同时具备UT项目Ⅲ级和PA项目Ⅱ级证书。
通知还要求,发证机关应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人员参加全国统一开展的检验员理论考试。确需自行组织命题考试的,应与全国统考同步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向总局特种设备局进行书面报告。此外,发证机关不得擅自增设包括地域限制在内的其他附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