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3日,辽宁省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家电梯公司辽宁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查,该公司在2024年4月26日至2025年6月13日期间,负责维护某小区的7台电梯时,存在虚报维保项目的行为。其声称更换了包括钢丝绳在内的部件,但实际仅对其中2台电梯进行了更换,其余5台电梯经专家现场勘察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确认,均未达到需更换钢丝绳的状态。此外,该公司还在《电梯保养作业报告》中伪造维护记录,虚构作业内容。
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关于电梯维护保养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时不符合《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未按规范进行维保的违法行为依据上述法规,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20789元,罚没款合计707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