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发言】贾洪榛:重视并加强电梯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2016-02-04 18:27:47
来源:内蒙古晨报
编辑: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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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我国电梯数量已由2000年的22.5万台,上升到2015年底的400万台,遍及城市的高层居民小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电梯,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交通运输工具,已经成为高层建筑中残疾人和老年人出行不可或缺的唯一依靠,已经成为当今现代化城市物质文明的重要标志。
但在享受电梯快捷、便利的交通服务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2012年全国发生电梯事故36起,死亡28人;2013年发生事故70起,死亡57人;2014年发生事故49起,死亡37人;2015年发生事故58起,死亡46人。
特别是2015年7月,被称为电梯“吞人”的黑色7月。从7月10日广州一娱乐场所,一男子一脚踩空跌落电梯井底,第二天被发现死亡,到7月15日沈阳华阳国际大厦电梯由27层向1层运行中发生滑落,致12人受伤;从7月26日,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公司,一位年轻母亲因踩空自动扶梯踏板而被卷入电梯,不幸身亡,到7月27日,广西梧州市一名一岁多的男童被自动扶梯卡住手臂,终身残疾,再到7月30日,浙江杭州庆春路,二十四岁的花季少女被升降电梯夹住头部,抢救无效死亡。电梯惊魂事件不断被上演,让整个7月笼罩在电梯事故不散的阴霾里。
近年来,我区电梯数量急剧增加,从2000年的2000台,增加到2015年的61716台,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6.5%。随之而来的电梯困人、电梯滑落伤人、电梯致人死亡事件也时有发生,电梯安全运行存在的问题也相当严重。
从全区质监安全大检查结果看, 2015年9月,检查电梯59856台,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电梯5471台,占9.14%,三无电梯543台,15年以上老旧电梯1134台,其中有255台存在安全隐患。
从建立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呼和浩特市接受投诉的数量看,呼和浩特市96116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2015年4月1日正式投入运行,到10月1日,6个月的时间里,就接听应急处置电话924通,平均每天就有5次,其中求救电话522通、咨询电话226通、投诉电话176通;共安排救援477次,解救被困人员594人。
出现这些问题的首要原因:是生产厂家产品质量存在缺陷;是我国电梯高负荷、大运量、长周期使用的普遍存在;是老旧电梯数量的激增;是电梯安全主体责任不能有效的落实;特别是电梯维保行业低价恶性竞争,劣币驱逐良币,造成电梯管理和维护不到位;部分电梯维保单位小、散、乱,维保从业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不能按规定时限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从而造成乘客被困电梯时间较长,引发群众对电梯安全的质疑和恐慌,也造成人们对政府公信力信任程度的直线下滑。
为了使救援队伍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实现及时、科学、快速施救,2011年我区就颁布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其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安装电梯运行监控和应急呼救系统,并保证其有效使用。”但是我区12个盟市在自治区出台《条例》后,仅乌海市在2013年率先在全区在用和新安装的电梯建立了电梯远程监控平台,呼和浩特市紧随其后。
我区61716台电梯仅有13000台实现了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仅占总数的21%。虽然国家、自治区先后出台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但还是有部分盟市以种种理由拖着不办。归其原因,就是对电梯“吞人”事件重视程度不够。
建设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能够更好地指挥就近的电梯维保单位或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实施安全、快速、科学救援,是最大程度缩短乘客困梯时间,发挥应急协调指挥功能的需要;是接受群众有关电梯安全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协调解决群众使用电梯中的安全问题的服务窗口;是开展风险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实现电梯安全动态监管和科学监管的有效手段;是定期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信息,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建议的重要渠道;是促进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多部门综合监管机制逐步形成的重要平台。
一是各盟市人民政府要迅速成立负责电梯应急处置服务的常设机构。明确人员编制,配备专业人员,并在装备、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二是各盟市人民政府要协调当地电信部门,建立以应急呼叫电话为基础的应急处置信息系统,并建立与电梯救援队伍的协调机制。
三是各盟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学习乌海市的经验,通过PPP模式,引进民间资本,解决政府投资难问题。
四是自治区政府要明确时间表,加大对我区各盟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进度的督察力度,对不能按时完成的盟市实行严格的“一把手”问责机制。
五是自治区质监局要继续开展电梯维保质量专项执法行动,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加大对问题电梯的整治力度,及时回应群众投诉,坚决打击电梯维保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加快电梯监管体制改革步伐,明确电梯安全权责关系,落实使用、管理权者第一责任;推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提高电梯安全风险救助赔付能力;改革电梯维保运作模式,构建以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维保体系;改革电梯检验体制,将 法定定期检验与政府监督检验相分离;成立电梯协会,出台电梯维保行业指导价格。
七是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电梯强制报废标准;规范维保准入资格,整治低价恶性竞争;建立维保公司信用平台,取缔末位维保资格。
电梯安全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如果电梯故障得不到及时处置,电梯困人得不到及时解救,伤亡事故频发,就会使乘梯人出现“恐梯”心理,还会使政府的形象受到置疑,甚至损害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惟有从根本上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提高电梯困人后的应急救援能力,才能少一些血泪教训,多一些祥和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