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家电梯行业综合服务平台
您好! 请 登录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头条 > 正文
不得以未交物业费为由限制业主乘用电梯
发布时间:2017-10-28 08:36:24 来源:官网 编辑:小王 浏览数: 0
[摘要]   昨天,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规定,电梯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隐...

 


 昨天,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规定,电梯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停用,杜绝电梯带病运行。没有维修基金和事先约定,电梯维修费用由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承担。


  电梯费咋管?


  电梯费使用情况 


  每半年要公布一次


  物业应当单独收取电梯费,收取的电梯费中的基础费用应当单独立账、专款专用、结转滚存用于电梯的更新、改造和修理。物业应当每6个月公布一次电梯费使用情况。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电梯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物业不得以业主未交纳物业服务费为由限制业主乘用电梯。物业违反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维修费谁出?


  没有维修基金   


  业主按比例承担 


  居民住宅小区电梯需要更新、改造、修理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实施。所需资金按照下列方式筹集: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相关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相关业主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承担。


  居民住宅小区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采取更新、改造、修理难以消除隐患且相关方对经费筹集、整改方案等未达成一致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业主代表共同商议,确定电梯更新、改造、修理方案和费用筹集方案。


  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时,可约定在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并经安全评估需要立即更新、改造、修理的情况下,由业主委员会公告计划更新、改造、修理电梯的相关事项,听取业主意见后,代为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电梯困人咋办?


  接警5分钟内       


  管理单位应到场救援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对维护保养的电梯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维护保养作业时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不少于两人。


  发生电梯故障乘客被困时,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并赶赴现场,及时采取措施安抚被困人员,组织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条例》规定,乘客用电梯运送货物时不得超载;不得用强行扒撬等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不得擅自启动自动扶梯紧急制动装置;不得蹦跳、打闹、攀爬、逆行、吸烟。


  管理失责咋罚?


  电梯故障救援不及时


  最高可罚2万元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伪造电梯使用标志的,处以5万元罚款;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未即时应答、视频监控设施未有效运行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发生电梯故障乘客被困时,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或者未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救援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未消除已报废电梯及重要零部件的使用功能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维保单位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的,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本文标签: 电梯 乘客电梯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不传谣言!)
您尚未登录,请登录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