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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判赔1.9万因撕广告致电梯停运
发布时间:2018-08-04 09:49:13 来源:官网 编辑:李青 浏览数: 0
[摘要]  女子乘电梯时,随手撕掉电梯内张贴的广告,没想到惹了祸。因为张贴物卡入电梯轿门,导致轿门变形卡死无法运行,经过一个多月的...

    女子乘电梯时,随手撕掉电梯内张贴的广告,没想到惹了祸。因为张贴物卡入电梯轿门,导致轿门变形卡死无法运行,经过一个多月的维修,电梯终于被修好。法院一审判决,女子赔偿1.9万余元电梯维修费。


    电梯停在11楼不能运行



    2017年9月27日下午2时左右,住在西岗区纪念东巷11号楼的业主发现,电梯停在11楼没有任何反应,于是向物业公司报修。物业工作人员随后向电梯维修单位报修,维修人员到场后,发现电梯一直停在11楼不能运行。


  经检修发现,电梯停运原因为大面积异物卡入轿门并挤压轿门,导致轿门变形;同时因轿门卡死、门机控制系统受到外部阻力,持续过负荷运行;此外运行中反复扒门、造成门锁断开、变频器瞬间频繁启动、运行、停车、变频器损坏。电梯维修单位认定电梯故障是人为原因造成,不在保修范围内,若想修的话需要支付1.9万余元。


  随手撕广告致电梯故障


  物业工作人员调取了电梯录像,发现吴女士乘电梯时,将张贴在电梯门内侧的广告撕下。吴女士到达11层离开电梯后,11楼其他业主发现电梯停运,于是向物业公司报修。物业公司认为,吴女士在电梯内撕毁轿门张贴物,致使轿门开启时张贴物卡入轿门,最终导致轿门变形卡死。


  因该楼只有一部电梯,电梯停运给其他业主正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征得该楼业主意见,同意先由物业公司委托维修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修,尽快恢复电梯运行,之后再由物业公司对造成电梯损坏的吴女士进行追偿。该楼28位业主还签署了《关于11号楼电梯人为造成损坏需要追诉个人赔偿之事征求业主意见》,均同意委托物业对造成电梯损坏的个人提出追诉和赔偿。


  物业公司委托维修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修,维修单位于2017年9月29日开始施工,2017年10月31日全部完工,电梯恢复正常运行,此次电梯维修费用共计1.9万余元。


  业主被判赔1.9万维修费


  之后,物业公司向吴女士追讨电梯维修费遭拒,于是将吴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吴女士支付1.9万余元电梯维修费。


  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吴女士在乘坐案涉电梯时撕毁了张贴在电梯门内侧的广告,其于该楼11层离开电梯后,电梯出现了停运故障,且电梯停运楼层为11层,故障原因是大面积异物卡入轿门并挤压轿门导致轿门变形、卡死。


  吴女士对于其撕毁电梯内广告的行为亦不否认。依据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吴女士虽没有毁坏案涉电梯的故意,但吴女士撕毁电梯门内侧广告的行为存在过错且与案涉电梯故障损坏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吴女士因过错行为导致了案涉电梯损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女士给付物业公司1.9万余元电梯维修费。


本文标签: 电梯 电梯安全 电梯停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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