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在电梯维保单位检查中发现,靖江街道某小区在用电梯的电梯使用单位存在管理问题。
经联系电梯使用单位,发现该小区没有物业管理,且业委会无人办公,无法正常履行电梯使用单位义务,同时该电梯的维保单位表示该单位的维保合同即将到期,如不再续签缴费,电梯维保单位撤场,该电梯存在脱保风险将被依法停用,对于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该小区一直未及时处理。
事关小区居民的安全,对此,萧山区监局第一时间做出有效应对。
由于该小区无物业公司管理,4月11日,执法人员根据《杭州市电梯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等规定,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发函告知其相关问题,建议街道对涉事业主予以指导、协调和督促,尽快解决问题避免停梯等情况的发生。
时间不等人,维保合同期限将至,执法人员联系小区所在的社区和电梯维保单位,邀请三方一同就涉事业务面临的具体问题及处理办法展开讨论,研究解决方案。
经协调,三方一同发出公告,向涉事住户明确问题、告知后果。执法人员说服维保单位同意先行延续原合同,为后续问题的处理解决赢得了时间,防止停梯情况的发生。
同时,社区对该小区电梯所在楼栋的各户住户逐一上门解释协助工作开展。
经多方努力,最终帮助小区业主在脱保前签订了新的维保合同,有效避免了停梯事件的发生,消除了舆情隐患。在执法人员的督促下,电梯维保单位负责人就规范本单位维保行为和提升维保质量作出承诺,积极努力推进维保电梯安全运行,并第一时间完成安全隐患整改,确保维保的每台电梯按时保质完成维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