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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量低,低低低低...电梯广告太炸裂,那么广告收益到底算谁的?
发布时间:2024-04-23 09:55:59 来源:电梯之家 编辑:小康 浏览数: 0
[摘要]  魔芋爽,热量低,低低低低低低,遭到网友吐槽的“洗脑”电梯广告还有很多。 如,“香香香香香”的蔬果园洗衣凝珠、“牙线就是...

最近,卫龙魔芋爽的电梯广告在社交媒体遭到网友吐槽。网友说,这是一条让打工人发疯的电梯广告,“白天被各种消息dididi,下班还得在电梯里dididi,放过打工人吧!”

**魔芋爽,热量低,低低低低低低(此处省略12个“低”)……”


遭到网友吐槽的“洗脑”电梯广告还有很多。

如,“香香香香香”的蔬果园洗衣凝珠、“牙线就是小鹿妈妈”的某鹿妈妈、“一起六六六”的溜溜梅、“妈妈我饿”的空刻意面、“喵喵喵喵喵”的某猫免费小说、“摔跤,摔跤,宝宝老摔跤”的泰兰尼斯稳稳鞋、“一颗高高高高高高素质番茄”的一颗大生鲜、“暴出马甲线”的后秀暴汗服……

网友在听到电梯广告时表示,“短短十几秒,觉得自己身心都受到了重创。”

对此,有网友总结道,“电梯间广告就没有一个是正常的,都是鬼哭狼嚎、没有任何创意逻辑和构思美感的粗暴输出。”


电梯广告_电梯之家.jpg


       那么问题来了,这些广告虽然扰民,但是能带来收益,但是广告收益到底算谁的呢?


电梯广告收益是归物业公司所有吗?

小区的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收益用途应由业主会议讨论后决定,物业公司只能将资金用在业主大会允许使用的方面,不得做它用。物业公司在没有征得业主大会同意,擅自使用广告收益资金是违规的。

小区内电梯、楼道、道路等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用范围,物业公司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应当公共收益单独列账,并向业主公示。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 282 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即是说,物业公司不能非法占有该收益,同时,业主还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出示电梯内广告收益的明细表。

如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允许私自承接电梯广告,侵犯全体业主对于电梯投放广告的知情权、管理权,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停止擅自允许广告公司利用公共电梯刊登广告的盈利行为。


利用电梯进行经营性活动产生的收益,业主可申请物业公司或其他管理人扣除合理成本后,以业主大会决议的形式,决定这部分收益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还是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用途。



本文标签: 电梯广告 电梯收益 电梯费用 电梯广告费 电梯维护费 电梯广告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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